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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女士欲改名字屡次碰壁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进行
南国今报讯(记者毛梓林见习记者张维)公民能否更改自己的姓名?柳州市的陈女士近日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,连续跑了将近一个月,却连连遭到口头回绝。这让她十分不解,为什么改一个名字那么难?
陈现年51岁,单名是一个很男性化的字眼,这个名字给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。很多年前,她就萌生了改名的念头,最近得到子女的支持和鼓励,才鼓起勇气到派出所申请办理。她小时候并不叫这个名字,当时正值文革期间,因为父亲被划为右派,她就读的学校“工宣队”动员她“与父亲划清界限”。迫于压力,她随母亲姓陈,并改了一个单名。后来这个名字给她带来了很多不便,经常遇到同名同姓的人,最糟糕的一次是在医院看病取药时,竟然拿错了别人的药,幸好及时发现,才没有吃错药。
陈说,她从8月中旬到辖区派出所提交申请更改名字的报告时,接待她的户籍管理人员回绝了她,并问她年纪那么大了改名干什么。后来陈隔三岔五就去派出所递交申请,负责户籍管理的民警总是予以口头回绝。
昨日,记者采访了该派出所的朱教导员,他说,陈女士要求更改名字一事,他在8月中旬就已经得知了,但是申请材料至今没有送到他手里,办理户籍的民警拒绝陈递交申请一事他并不知情。随即,朱教导员和陈女士取得了联系,他将帮陈要求改名的申请报告上报辖区公安分局,他对陈女士说,公民有更改名字的自由,但是陈最终能否改名,决定权不在派出所,还有待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方可。
该市一资深法官认为,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,公民在变更姓名时,不得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,要依照规定进行。目前,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条件及程序在《户口登记条例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实践中,一般依据公安部制定的《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》予以办理。该法官还指出,如果陈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或者办理不合法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均可依据《行政诉讼法》提出诉讼,请求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。编辑:李华林作者:毛梓林张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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